申命記 14

1 「你們是 耶和華─你們 神的兒女;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將兩眼當中剃光。
2 因為你歸 耶和華─你 神為聖潔的民, 耶和華從地上的列國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
3 「凡可憎的物你都不可吃。
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5 牡鹿、公獐鹿、黇鹿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野牛、岩羚羊。
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兔子、蹄兔─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8 豬─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;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屍也不可摸。
9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
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
11 「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12 不可吃的乃是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13 鸇、小鷹、鷂鷹與其類,
14 烏鴉與其類,
15 貓頭鷹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。
16 鴞鳥、貓頭鷹、天鵝、
17 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
18 鸛、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
19 凡會飛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
20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21 「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。你可以給你城門裏的外人吃,或賣與外邦人吃;因為你是歸 耶和華─你 神為聖潔的民。「你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
22 「你必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。
23 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 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 耶和華─你的 神。
24 當 耶和華─你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 耶和華─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,
25 你就可以換成錢,將錢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 耶和華─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
26 你用那錢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在 耶和華─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樂,
27 並住在你城門裏的利未人;你不可丟棄他;因為他在你中間無分無業。
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城門內;
29 利未人,(因為他在你城裏無分無業),和你城門裏的客旅,並無父的和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;這樣, 耶和華─你的 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