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2
1 「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,在 耶和華─你們列祖的 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,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:
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眾神的各地方,無論是在高山,在小山,在各青翠樹下,都盡行毀壞;
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用火焚燒他們的樹叢,砍下他們雕刻的眾神像,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。
4 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5 但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,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,
6 將你們的燔祭、別的祭、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還願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都奉到那裏。
7 在那裏, 耶和華─你們 神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,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 耶和華─你的 神賜福,就都歡樂。
8 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;
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 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的安息地,所給你的產業。
10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,得以住在 耶和華─你們 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,又使你們太平,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,安然居住。
11 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、別的祭、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向 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,都奉到 耶和華─你們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
12 你們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。
13 你要謹慎,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。
14 唯獨 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,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
15 「然而,在你各城門裏都可以照 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你的福分,隨心所欲宰牲吃肉;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公獐鹿與牡鹿一般。
16 只是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17 你的五穀、新酒,和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或是你許願獻的,甘心獻的,或是手中的舉祭,都不可在你城門裏吃;
18 但務要在 耶和華─你的 神面前吃,在 耶和華─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門裏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你手所辦的,在 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歡樂。
19 你要謹慎,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。
20 「 耶和華─你的 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,你心裏想要吃肉,說:我要吃肉,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。
21 耶和華─你 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 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群羊群取些宰了,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門以內吃。
22 你吃那肉,要像吃公獐鹿與牡鹿一般;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。
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,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;不可將生命與肉同吃。
24 你不可吃血;你要將血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25 你不可吃血。這樣,你行 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。
26 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 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。
27 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 耶和華─你 神的壇上。祭牲的血要倒在 耶和華─你 神的壇上;至於祭肉,你自己可以吃。
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,行 耶和華─你 神眼中看為善,看為正的事。這樣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。
29 「 耶和華─你 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,你接著他們的地居住,
30 那時你要謹慎,不可在他們從你面前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,陷入網羅;你也不可求問他們的眾神說:『這些國民是怎樣事奉他們的眾神呢?我也要照樣行。』
31 你不可向 耶和華─你的 神這樣行,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眾神行了 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,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,獻與他們的眾神。
32 凡我所吩咐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;你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