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2
1 耶和華對摩西說:
2 「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: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在這些事上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 耶和華。
3 你要對他們說: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身上有污穢、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 耶和華聖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。我是 耶和華。
4 亞倫的後裔,凡長大痲瘋的,或是有漏症的,不可吃聖物,直等他潔淨了。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,或是遺精的人,
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,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,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,
6 摸了這類人、物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;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聖物。
7 日落的時候,他就潔淨了,然後可以吃聖物,因為這是他的食物。
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他不可吃,因此污穢自己。我是 耶和華。
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定的,免得輕忽了,因此擔罪而死;我 耶和華要叫他們成聖。
10 「凡外人不可吃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用的僕人,都不可吃聖物;
11 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
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獻祭的聖物。
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
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 耶和華的聖物,
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過犯罪孽,因為我 耶和華要叫他們成聖。」
17 耶和華對摩西說:
18 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作外人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 耶和華作燔祭的;
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甘心獻上。
20 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
21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,將一祭分的平安祭獻給 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願,或是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。
22 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都不可獻給 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 耶和華。
23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
24 凡是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 耶和華;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獻這樣的祭。
25 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 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
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7 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著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 耶和華的火祭。
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
29 你們獻感謝祭給 耶和華,要甘心樂意而獻。
30 要當日吃,一點不可留到明天。我是 耶和華。
31 「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 耶和華。
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 耶和華,
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 神。我是 耶和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