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2
1 「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2 人若遇見賊在挖,把賊打了,以至於死,就不能以他為流人血的。
3 若太陽已經出來,就以他為流人血的。賊若被拿,總要賠還。若他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,頂他所偷的物。
4 若實在找著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雙倍賠還。
5 「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
6 「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,站著的禾稼,或是田園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7 「人若將錢或家具交付鄰居看守,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;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雙倍賠還。
8 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就要被領到審判官那裏,要看看他拿了他鄰居的物件沒有。
9 「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甚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服,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:『這是我的』,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給他鄰居雙倍賠還。
10 「人若將驢,或牛,或羊,或別的牲畜,交付鄰居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傷,或被趕去,無人看見,
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 耶和華起誓,手裏未曾拿鄰居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,他就要賠還本主;
13 若被野獸撕碎,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,所撕的不必賠還。
14 「人若向鄰居借甚麼,所借的或受傷,或死,本主沒有同在一處,借的人總要賠還;
15 若本主同在一處,他就不必賠還;若是雇的,也不必賠還,本是為雇價來的。」
16 「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,與她同寢,他總要交出聘禮,娶她為妻。
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,交出錢來。
18 「行邪術的女人,你不可容她存活。
19 「凡與獸淫合同寢的,總要把他治死。
20 「祭祀別神,不單單祭祀 耶和華的,那人必要滅絕。
21 「不可惡待客旅,也不可欺壓他;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客旅。
22 不可苦待寡婦和無父的孩子;
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
24 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沒有父親。
25 「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,你若借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。
26 你即或拿鄰居的衣服作抵押,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;
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,是他蓋身的衣服,若是沒有,他拿甚麼睡覺呢?他哀求我,我就聽允,因為我是有恩典的。
28 「你不可辱罵眾神;也不可咒罵你百姓的官長。
29 「你要將你初熟的果子和你的酒漿拿來獻上,不可遲延;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
30 你牛羊頭生的,也要這樣;七天當跟著母,第八天要歸給我。
31 「你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。因此,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,你們不可吃,要丟給狗吃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