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约书撒迦利亚书记 4

1 如此说来,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甚麽呢?
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就有可夸的;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。
3 圣经上说甚麽呢?说:「亚伯拉罕信 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」
4 作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;
5 唯有不作工的,只信称不敬虔之人为义的 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
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。
7 他说:「得饶恕其过丶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
8  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」
9 如此看来,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?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?因我们所说,亚伯拉罕的信,就算为他的义,
10 是怎麽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。
13 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作得承受世界的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义。
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後嗣,信就归於虚空,应许也就废弃了。
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;哪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
16 所以人得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属乎恩,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後裔;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,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。
17 亚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复活丶使无变为有的 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。(如经上所记:「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」)
18 他在无可盼望的时候,因信仍有盼望,就得以作多国的父,正如先前所说:「你的後裔将要如此。」
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他的信心既不软弱,就不顾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;
20 他总没有因着不信,疑惑 神所应许的;反倒信心坚强,将荣耀归给 神;
21 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。
22 所以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
23 「算为他义」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,
24 也是为我们若信 神使我们的 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而得算为义之人写的。
25 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。